一、 地稅
1.河道費:河道費按季繳納,征期為季度的1-25日,3月繳納上年12-2月、6月繳納3-5月、9月繳納6-8月、12月繳納9-11月,征期內(nèi)繳納無滯納金
2.安置殘疾人企業(yè),安置比例高于25%大于10人的減免上年土地使用稅,需3月末前去稅務(wù)局辦理,詳見財稅2010年121號文件http://wenku.baidu.com/view/7372501fa8114431b90dd881.html
3.車船稅:2013年3月1日后掛車車船稅不由保險公司代繳,車主自行繳納,掛車不投強(qiáng)制險
二、國稅
企業(yè)所得稅匯算:
由于還沒接到新的政策,所以先暫時參照下列文件
2009年79號、2008年110號、國稅函2009年25號、遼國發(fā)2010年59號文件
符合優(yōu)惠政策的需在5月31日前去備案
三、 社保
1.實發(fā)工資高于社平工資3倍的,統(tǒng)籌部分沒有封頂,填寫是就填實發(fā)工資數(shù),個人部分填寫時需要填社平工資的3倍數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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